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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电梯噪音超标,业主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2-03 14:54人气:417 来源:handler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声音无处不在,但当声音过于吵闹,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音污染。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起电梯噪音超标引起的侵权案例。
2017年李某搬入新家后,被楼道里两台电梯的噪声吵得无法入眠,因为这两台电梯紧邻其房屋,而且开发商也未进行任何隔音处理,于是李某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回应。随后,李某委托了专门的鉴定机构对电梯所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制。无奈,李某一纸诉状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院。
李某认为,公民享有生活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小区开发商对小区内住宅设计、电梯采购和配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义务对相关设施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但开发商怠于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涉案楼盘两台电梯运行时传到李某家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造成噪声污染,违反了国家关于噪声的相关规定,对其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造成了损害,为此要求开发商对电梯设备采取有效、可靠的隔音降噪整改措施,使噪声降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最高限值以下,若逾期未能将噪声降到国家标准的,须按每日100元进行补偿,此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支付鉴定费1500元。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涉案电梯质量合格,设计和安装均符合规划和建筑要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也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而且,李某家是因为自行拆除室内墙体、装修不当等原因导致噪音产生,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电梯的设计安装都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但这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营。依据李某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证实其房屋卧室昼夜噪声测量均超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该案属于噪声污染责任产生的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开发商对李某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不予确认,辩称系李某擅自拆除住宅内墙体及不当使用装修材料,导致房屋隔音减噪效果变差,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其提供的证据亦不能充分证明其对涉案房屋超标噪音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故法院认定李某主张的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成立,开发商有责任对电梯采取有效、可靠的隔声减噪措施。为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居民住宅以生活起居为目的,能够得到安静休息是居住者的基本权利。如果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饱受严重的噪音滋扰,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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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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