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3 12:41人气:3978 来源:handler
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比释义
2021年12月25日,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终于发布了(大家可以自行查询法律全文),距离最后一次官方收取群众意见,已经过去了3个月。
这3个月里,相关工作人员在努力的收取意见、筛查意见,然后重新纳入到新的法律当中。还记得我们当时就最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提出了一些意见,目前这版已经确定在明年6月5号施行的噪声法,到底做了哪些改变?我们的意见是否起到了作用?某些相关规定对哪些人的生活会产生影响?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简单解读一下新版噪声法。
以下解读,从对比新版和草案版的不同处做出一些自己的解释和看法,内容也仅本人觉得重要和变化较大的点,试图从一些条文的顺序、字义上,做出一些分析。可能会较冗长,希望耐心阅读。
第一章 总则
改变一
新版:
草案:
解读:第一条的改变是,将“保护公众健康”提到了前面,增加了一点——“维护社会和谐”。第一条往往是制法部门对制定该法律条文的主要目的和性质确定。如此改变,说明我们国家已经逐步意识到噪音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也深刻揭露了噪音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暴露,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的毒瘤。最后,法律一定会随着群众生活的需求而逐步完善。
改变二
新版:
草案:
解读:新版对于噪声污染的定义做出了改变,增加了一点“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草案中的意思是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噪音现象,为什么要增设这一个解释,笔者以为法律意图在约束一些企业/单位/个人在噪声不好测量或者噪声标准本身存在歧义的时候,利用能够肉眼看到的“是否做了相关防噪隔声措施”,来对噪音制造者进行处罚和相关整改,例如工厂里的隔音措施、高架桥的隔音屏障、住宅电梯的隔音设计……这样使得法律条文更完善,而没有给某些企业、单位、个人一些法律空子可钻。
改变三
新版:
草案:无
解读:草案总则里一共只有十一条,新版的一共有十二条,而多出来这条就是第七条。对于相关执法部门对噪音工作的规定,新版已经要求了考核机制来约束执法人员对噪音的工作力度和完成度。但额外新增这一条,笔者以为,制法部门可能也已经意识到,群众对不同噪音类型需要找哪个部门,或者到底哪个部门才拥有更大的噪音处置力度,都不是特别清楚。而该项条文的设定,也逐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噪音案例,不能简单的以“这个不归我管、你去找警察、你去找环保部、你去找12345”为理由拒绝处理。在数字政府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相信以后对于噪音污染的处理可能会更简单,报案人统一在噪音投诉区进行投诉,案件自动被分配到相关部门进行解决。这样既能方便报案人,也增加了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
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是增加了对噪声标准相关体系的重视程度,它的第一条就是: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的建设。这一条是新增的,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目前已有的相关噪声标准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且它们之间的衔接也不通畅。
笔者觉得该章可以引起重视的改变有以下两个:
改变四
新版:
草案:
解读:这一条,也是新增了一些解释,在土地上做新的规划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将该影响必须要列入相关规划的报告书中。草案版中,没有明确规定说要将噪声污染影响列入相关报告中,新增的规定,说明噪音污染已经成为一种要摆到明面上的问题,不能忽视、不能马虎过去。笔者以为主要意思是,以后凡是会产生高噪音影响的工程、企业、工厂等,都会在前期规划中避开噪音敏感建筑物,或在规划中提出自己的隔音降噪方案,才能被批准执行。再一次看到了国家对噪音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改变五
新版:
草案:
解读:新版将征求意见单独设置为了第二十一条,还明确了征求对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这一改变,说明了国家对噪声污染的日益关注与重视,这种重视里添加了以人为本,条规的合法性、正确性以及严格性。也预示着社会上类似噪音相关的专业人士和机构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体系化。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改变六
新版:
草案:
解读:草案版里本来有一条针对于噪声排放严重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在新版里这一条已经删除,只是在第二十二条(这是新增的一条)规定,要对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合管理者,施行责任制度。这一改变,可能预示着以前“用钱解决噪音污染”的情况发生变化,而是用负责人制度,从人的角度约束噪音防治制度的制定和措施,不单纯用钱解决一切事宜,增加了管理力度和强制性的让负责人去思考如何切实解决噪音污染。
改变七
新版:
草案:补充
解读:新版对比草案做出的改变,是新增了一条对噪音敏感建筑物的噪声检测。噪音敏感建筑物普遍指以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社会福利等为主的区域。这一条单独将其列出来,说明国家更注重人在休息、学习、思考、工作时的安静需求。这一规定也预示着,未来你的家、办公楼、学校、医院等附近,会有更多的噪音检测仪器,而你也可以根据噪音数据来做买房等规划,或者是否做隔音措施。其中,噪声地图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让噪音可视化,便捷查询。
*改变八
新版:
草案:无
解读:个人认为这是本章的重中之重,原版里没有这一项,而这一条的设定也很有意思。先让我们来看看这几句话:“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什么新版要额外增加这一条,言外之意是不是想说以前没符合标准的也可以通过?当然不是。《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设立出来的目的就是给开发商造房子指明了噪音相关的设计规划,房子没有达到标准你的房子就是无法验收,根本不需要其它法律再单独告诉你这一点。为什么新版噪声法又要再强调一次呢?由此可见,这一点施行起来难度之大,房子本身不隔音也是如今普遍存在邻里噪音问题的根源。只有从源头解决房子的问题,才能解决大部分社会生活噪音问题。说明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正试图改善,而这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他还涉及到相关标准的重新完善及定义,这是很多人力、物力在一起才能解决的事。
由于大家更注重邻里噪音问题,于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笔者就先不做详细解读了,以后有机会我再慢慢说,以下是大家更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解读。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不管新版还是旧版,对社会生活噪声的定义都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音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社会环境的声音。这里的噪音类型就是大家最讨厌的广场舞噪音、KTV噪音、宠物狗噪音、楼上楼下噪音。当时我们提建议最多的也是这一块,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新版噪声法到底做了哪些改变:
改变久
新版:
草案:无
解读:我们经常说千金买房 万金买邻。从可行性上来看,将自己的安静需求完全依赖在邻里是否自觉性上,简直天方夜谭。于是,新版噪声法将这一点单独新增一条也是多此一举吗?不是。从法律层面将拥有噪音意识、自觉减少噪音排放等确定为行为正确性,也是一种用规章制度来治理噪音的措施。因为目前仍有不少人认为制造噪音,对他们来说没有丝毫羞耻感。
而这一条,真正要作用的不是个人,而是那些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机构等,提醒他们适当开展噪音知识宣传、活动。
改变十
新版:
草案:
解读:新版中,增加了针对个人产生噪音行为的约束性说法,虽然也是说教类的规定,但也再一次证明,法律意图告诉大众 个人在公共场合或日常活动制造噪音都是错误的行为,每个人对维护声环境质量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社会无论你在哪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你的行为一定要考虑他人的感受。
从整体看,这一部分的改变并不多,主要是增设了一些对群众自身行为的教条式规定,并非强制,邻里噪音主要还是靠噪音意识的宣传和自觉。真正有作用的依然可能是这一条:直接规定售楼处公示噪音影响(从买房时就规避噪音)。
至于到底会公示哪些噪音影响,从目前已经做过类似规定的城市来看,他们要公示的数据是:
公示表中的噪音公示主要涉及两类关键数据
第一类 商品住宅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现状情况。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适用区域、白天夜间噪音标准值、楼盘实际监测噪音值。按照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类,划有不同的噪音分贝标准值。购房者可以把公示的楼盘实测数值与标准值做对比。如果实测数值比标准值高,住起来就会比较闹,购买时就需要考虑了。
第二类 商品住宅外声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结果。公示要求在标明楼栋位置、朝向和楼层的情况下,提供白天和夜间噪音的标准值,以及预测的白天和夜间的噪音值。预测结果一栏还应填写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商品住宅外声环境质量预测值超标的具体楼栋、朝向及楼层。今后购房者要买哪栋楼、哪个朝向、哪一层的房子时,可得把这一条看清楚。
真正要解决楼上楼下噪音,或者说解决楼房本身不隔音的现象,还是要考靠建筑隔声设计上是否达标以及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解决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就不用去指望依靠群众自治了。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法律责任上的相关改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改变十一
新版:
草案:无
解读:这一条处罚刚好对应了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里的改变三。如果噪音敏感建筑没有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它所得到的处罚是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然后还不得交付。这一条也是本章里新增的,旨在进一步约束开发商对建筑隔声标准的施行,从根源处解决群众的家居噪音问题。
改变十二
新版:
草案:
解读:这一条是新版中主条目将责任对象去掉了,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经营者,而在下方的小条目中除了二三条是专门作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第一条并没有规定作用对象,这一个细微的变化,也预示着以后不管是单位还是组织、个人,都要对自己排放的噪音担负责任。比如我此前遇到一个案例,小区邻居无证经营买酒,隔壁邻居天天被其叫卖噪音干扰,那他的罚款是该按经营者受罚还是个人标准受罚呢?如此一改,该邻居也同样要受到5K-50K的罚款。
改变十三
新版:
草案:
解读:以前我们常说,治理社会生活噪音最大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不够,现在,它终于加钱了:200-1000元。虽然看上去没有很多,但我对这个“指定的说服教育部门”还是很感兴趣的。是会专门设立一个“噪音污染说教部门”吗?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会用最专业的知识、最通情达理的人格魅力、最有魄力的处罚力度来说服那些不自觉的噪音邻居吗?让那些蛮不讲理的人感受一下被公权力说教的压迫感,要不要再加一个:噪音人拍照被说教场景发朋友圈留念一周。这场面想想都觉得精彩。
改变十四
新版:
草案:补充
解读:这一条的处罚是针对于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 里针对售楼处要公示噪音影响的,草案中的罚款是5万元以下,而新版明确规定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划定了一个最低处罚金额标准,也再次强调了该规则的必要性。
改变十五
新版:
草案:
解读:这一条新版增加了一大段的文字,这段文字里最重要的应该是“产生社会生活噪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有: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这句话里包含了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依然留有邻居所谓的正常生活产生的噪音行为是否为非法的疑问,确切的还需完善执法人员对噪音的取证、定义等工作。
以上就是本次对新版噪声法大家所关心的内容的相关解读。总体上可以看出,国家更加重视了以人为本的噪音服务理念。对于难以解决的邻里噪音问题,新版噪声法所做的努力更多的放在了相关噪声标准的完善、住宅等建筑的隔音设计规范,以及对群众提高自身噪音意识的要求。其中最有可能起到根本性作用的一条,在本人看来是第六十二条:解决噪音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主体意识愈发觉醒的现代,人们的安静需求已经成为趋势。相信国家正在努力完善相关法律,保障群众的基础居住需求。以上仅是本公众号的一些观点,如有不妥,请来信讨论。
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 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本文梳理了新法的6个亮点,供大家进一步学习参考。